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二)素质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
(三)年龄要求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要求
详见《2024年江门市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教辅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五)学科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相符或相近。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的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属于相近专业的人员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
(六)教师资格证要求
应届生需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公告发布日期起算);符合《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应具有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初中教师应具有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高中教师应具有高中或以上教师资格。高层次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对应层次或低层次教师岗位。
报考语文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测试得分:87分-91.99分之间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有时出现失误。词语、语法极少有误。)及以上层次证书。
(七)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因违法违纪违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以及联系电话等详见《2024年江门市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教辅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2.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
3.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江门市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教辅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必须在承诺栏中亲笔签名,提交可编辑的word版及pdf扫描版)。
(2)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加本人页)、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二甲以上普通话证书(仅报考语文岗位提供)等材料pdf扫描版。
以上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汇总打包发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格式统一为
(二)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电话通知参加面试,未接到通知的视为资格审核未通过。
应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江门市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教辅人员招聘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1.招聘单位在8月18日前组织面试,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
2.面试对象须按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对象需当场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原件接受核验。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形式采用模拟教学和面谈的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招聘职位数1:1比例拟定录用人员。